河南廉政建设网讯 2015年七月,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个人房屋出租(自有)税收征管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湖州师范学院“税法促民生,服务献社会”社会实践服务团体配合当地地税局开展了一系列税务征收宣传准备工作。据悉这是该项税务首次在湖州市进行征收。
7月9日,湖州师范学院纳税服务实践团体来到湖州市织里镇,在展开地税局专项访谈的同时,配合当地地税局开始进行个人房屋出租税征收的群众意见调查工作,了解群众对该项税务征收的看法观点。小组成员经由杨祯宇副科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讲述,初步了解个人出租房产税的征收进程和织里镇商户的实际情况,而后深入到商户群众,就织里镇个人出租房税务标准进行讲解,旨在传达相关税收管理政策,同时形成了书面调查问卷,将群众意见汇总集中处理。在此之前,地税局已就该项税务征收展开了包括走访街道办事处、税务条目公示、税务宣传资料印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访谈了解,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并不是新出现的税种,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税法条例规定的原有税种,为了加强该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浙江省早于2014年就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经过长期的宣传准备工作,该项税务征收活动在今年被湖州市地税局提上了日程表。地税局访谈中还提到,凡是有房屋租赁行为的个人均是个人房屋出租税征收对象,征收方式为地税局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代征收,对于家庭困难的弱势群体还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税务征收额度则根据“广税基,低税负”的原则,保证了征收税额的合理性。
地税局工作人员接受访谈时表示:“个人房屋出租税的推进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其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平衡国民收入分配,推动税收文明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响应国家号召,做好每一项工作,把税务推向新的层次,为国家发展繁荣提供坚实后盾,为税务文明进程系上保险带。”(文/张恒瑞) |